藏品管理制度

2022-06-13 21:02:00 906

藏品管理

藏品入库与管理

  一、新增藏品首次入库,由藏品进出库管理人员、藏品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个人)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青海美术馆作品交接单》,并报馆长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库手续。

    二、藏品总账管理员凭馆长签批同意的《青海美术馆作品交接单》登记新增藏品相关信息和入库记录后将藏品移交库房管理人员入库存放于临时区域。

    三、新增藏品入库应及时进行图像采录,后用消毒设备对藏品进行消毒和清理,并做好登录包装上架等工作。

    四、馆内(馆外)机构(个人)借用藏品须提前向典藏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海美术馆藏品借用申请表》,经馆务会审批同意后至进出库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五、藏品进出库必须凭分管领导和馆长审批同意的《青海美术馆藏品出入库登记单》,由进出库管理人员、藏品管理员和借用方三方一同办理藏品进出库手续。进出库管理人员及时登记藏品进出库记录。

    六、藏品交接过程中,藏品管理人员和藏品借用人应按照《青海美术馆藏品交接制度》仔细检验藏品现状,填写《青海美术馆作品状况登记表》做好相应记录,进出库管理人员在旁督交。藏品在出借期间的安全保护措施由借用方负责。

  、在出借藏品归库之前,《青海美术馆藏品出入库登记单》由进出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当藏品归库并完结所有借用手续后,《青海美术馆藏品出入库登记单》由进出库管理人员、藏品管理员和借用人分别存档,以备查用。

、借用藏品如需离开本馆,进出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在借用方提供相应的运输方案、藏品安全保险单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出库。

、因工作需要暂存我馆库房的非馆藏品须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主任同意,进出库手续参照藏品进出库程序办理。

二 典藏工作制度

一、主要负责制定藏品保管和库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保障藏品账物相符和出入库管理及库房安全,承担藏品普查盘点及藏品出借相关工作。

二、主要负责制定美术作品征集制度并组织执行,保障藏品征集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专家鉴定、征集优秀美术作品入藏,承担征集作品的管理工作。

三、典藏部工作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涉及典藏税收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工作计划,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四、藏品账目严格遵照青海美术馆典藏部《藏品管理制度》《藏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藏品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五、由馆内外各艺术门类的专家组成收藏评鉴委员会。在专业、学术上对青海美术馆的收藏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收藏存在的质疑,将邀请相应门类专家予以评定和鉴别。

六、由馆领导和典藏部人员组成收藏工作组,负责研讨确定青海美术馆收藏制度和策略;负责根据美术发展现状提出新的收藏目标和范围;负责在本馆举办的各展览中选择拟收藏作品;负责落实青海美术馆对外收藏计划。

七、根据工作实际,向主管副馆长提出收藏建议,并协调收藏工作组遴选确定收藏作品;负责具体实施收藏计划,办理入藏手续。

八、领导班子对典藏工作年度规划事前审批;对评审的美术作品事先把关;审核收藏项目,同意批准支付收藏相关的各项经费。

九、根据年度经费情况,制定年度收藏计划并落实。依据典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收藏项目,经班子会审核批准,负责实施、办理入藏手续。

十、由典藏部遴选并经收藏工作组集体协商选择并提出年度收藏计划和方案,组织典藏评审会审定确认,作品即进入拟收藏序列。

十一、由典藏部经调研、参考、咨询,提出初步收藏金额建议。金额标准在本馆年度收藏经费允许范围内,根据艺术家的成就及艺术价值、作品规格、类别材质和参展等级等指标,报请馆长确认。召开班子会审核,典藏评审会审议,班子会批准,最终确定具体价格。

十二、典藏部联系作品所有人告知班子会审核的价格,在征得作品所有人同意后,列入正式拟收藏范围。

十三、典藏评审会专家抽选方式:典藏评审会依据该次评审作品画种的不同,在典藏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选取相关画种专家,经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确认,由分管领导、监督人、经办人、抽签人等至少3人参与随机抽取5——7人参加该次典藏评审会,并签字、登记、录像、存档。

抽取专家回避要求:典藏评审专家与拟收藏作品所有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拟收藏作品所有人;与拟收藏作品所有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拟收藏作品所有人有可能影响收藏评审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如未回避,将取消该专家的评审资格,从青海美术馆典藏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除名。本次评审结果作废,需另行组织评审。

十四、严格遵照典藏评审会工作流程执行。

评审专家签到——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讲话——介绍评审专家——宣布评审纪律和规则——展示和介绍作品信息——汇报作者报价和馆方班子会建议价格——专家审阅评审表——讨论——专家发表意见——填写典藏评审评分表——统计典藏评审评分表——推选一位专家填写评审汇总表意见栏——全体专家签名确认——盖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和青海美术馆公章——向领导班子会汇报并批准——班子会纪要注明此次收藏作品和经费安排。

十五、根据收藏项目内容,编制收藏合同。合同需严格按照单位合同审批流程办理;两件以上藏品设置清单栏目;作品所有人和作品著作权人明确区分,严格规避歧义条款;作品所有人、著作权人为二人以上的,合同应附其他权益人的委托授权材料。

十六、典藏部根据合同约定,将收藏作品安全运回青海美术馆点验入库。填写青海美术馆收藏作品资金支付报批表,报请馆长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交由财务部支付相应经费。收藏作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艺术家或艺术品持有人自行缴纳全部税款,并提供所有发票及完税凭证。

十七、典藏部收到收藏(捐赠)协议后,履行藏品入库交接手续。由典藏部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完整的作品入库清单,库房在核实作品并签收后入库,藏品入库程序完成。

十八、按合同约定,向作品所有人发放收藏费。

十九、收藏作品入库,按工作流程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十、典藏工作严格遵照《青海美术馆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一、由青海省美术家协会、青海美术馆聘请专家组成“青海美术馆典藏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由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成员担任典藏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专业、学术上对青海美术馆的收藏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收藏存在的质疑,将邀请相应门类专家予以评定和鉴别。

二十二、根据工作实际,将捐赠项目提交典藏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由典藏评审委员会提出捐赠建议,报请馆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最终由班子会审议批准捐赠作品和捐赠奖励金。负责具体实施捐赠项目计划,办理捐赠手续。

二十三、由典藏部具体负责,诚挚对待有意向青海美术馆捐赠美术作品的捐赠者并主动确立征集目标。收集捐赠项目相关资料,报请典藏评审会审核。

二十四、为确保捐赠作品的艺术水平符合收藏标准,拟捐赠作品需经青海美术馆典藏评审委员会评估。

二十五、严格遵照购藏作品收藏流程执行。

典藏部联系作者开展调研——拟定年度收藏作品计划——领导班子会审核年度收藏作品计划——典藏部联系作者议定作品和价格——随机抽选青海美术馆典藏评审委员会专家5—7人参与年度典藏评审会——典藏评审会审核(评审会专家表决过60%为通过)——报领导班子会批准——公示收藏作品信息和价格——与作者签订收藏合同——收藏作品点验入库——公示收藏作品信息和价格——财务部按合同支付收藏款——新藏品登记著录——制作颁发收藏证书。

二十六、严格遵照捐赠作品收藏流程执行。

作品所有人来人来函提出捐赠意愿——典藏部整理完善捐赠资料——收藏工作组初审通过——随机抽选青海美术馆典藏评审委员会专家5—7人参与典藏评审会——典藏评审会审核(评审会专家表决过60%为通过)——报领导班子会批准——公示捐赠作品信息和价格——签订捐赠合同——捐赠作品点验入库——财务部按合同支付捐赠奖励金(或作品所有人自愿放弃捐赠奖励金补偿)——新藏品登记著录——制作颁发捐赠证书。

二十七、典藏部应及时将收藏的作品列入藏品总账,编写详细档案。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不得擅自将其出售、赠送与抵押。

二十八、典藏部收藏工作流程应规范、公平、公正、相关经费使用需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藏品管理工作制度

一、藏品保存管理

(一)藏品存放位置

原则上应根据库房实际空间、藏品尺寸、藏品种类、藏品的材质等特点合理存放。满足藏品的安全要求,并且有利于后期的查找与维护。

(二)藏品的存放设备

需根据不同类别,材质选择合适的存放设备。一般已装裱完成的作品悬挂于柜式网架,纸绢类作品应平放于抽屉之中。

(三)藏品存放环境

温度应该在20℃(±2℃),相对湿度在50%(±5%),光照应为紫外线含量不超过75微瓦,隔绝灰尘和油烟,做好藏品防虫防霉。

(四)藏品日常管理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藏品盘点,如发现账物不符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追溯原因,查清去向。如发现藏品损坏,应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并认真填写《藏品事故损坏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二、藏品入库与信息登记

(一)新藏品入库程序:

1.清洁消毒:对藏品进行清洁、防尘、除蛀。

2.登记造册:总账号、艺术品名称、艺术家、类别、创作年代、尺寸、质地、来源、收藏方式等填写总账、分类账、标签、档案卡。

3.查验作品:作品是否完整,是独立还是系列,表面完好程度、有无破损、破损程度、有无外框,均应认真检查并做文字,影像记录。

4.拍照:对作品画面拍摄完整、清晰的影像。

5.入库:根据作品贴分类标签,依据材质选择合适设备。

6.录入数据库:将完整的藏品信息录入藏品信息管理系统。

(二)藏品信息登记

藏品信息登记统一使用《青海美术馆典藏登记表》,登记作品的总账号、分类号、存放位置、作品名称(包括曾用名)、作者(包括临摹者)、创作年代、材质、品类、尺寸,数量、完好程度、来源方式、收藏价格、收藏时间等。具体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

三、藏品转移与提用

(一)藏品搬运整理

在进行藏品的搬运整理时,应符合工作规范。需穿戴工作服,口罩和手套,做到轻拿轻放。移动沉重物品时,要有安全的专用工具,严防对藏品的碰撞与损坏,确保藏品与人员安全。

(二)藏品的出库回库

藏品出库回库由藏品总账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员必须严格办理相应手续(详见《青海美术馆藏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回库后,由借用接收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养护,典藏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藏品的提用

藏品的提用应由使用方提前向典藏部提出申请,典藏部进行初步审核,仔细询问提用目的并认真填写《藏品提用记录》,初次审核通过后再上报馆领导,经过馆领导审核并签字通过后方可进行藏品的提用。提用后的藏品安全由接收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养护,典藏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藏品的交接

    藏品交接必须由藏品管理员,进出库管理员和交接方三方共同办理。点交过程中应有一人全面负责藏品的安全监护,藏品的清点、核对、记录、取放,搬动等工作应由专人承担。交接过程有必要时应该留有影像记录。

四、藏品展览

许多展览都源于日常工作的积累和研究。在典藏过程中发现藏品关联,引发学术思考,最终策划形成展览。展览同样也能反哺典藏工作,从展览中找到收藏方向,发现优秀作品,以展促藏。典藏部应积极配合陈列部的工作,做好藏品的展览工作。过程如发生藏品提用,需严格遵守本制度藏品提用转移相关规定。

五、其他

(一)人员变动

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职学习或退休离岗,必须办妥藏品清点等交接手续。

(二)应急处置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上报馆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事后及时对藏品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