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美术馆艺术品收藏管理办法(试行)

2022-08-10 09:37:02 486

青海美术馆艺术品收藏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青海美术馆主要职能是对历代优秀艺术作品的收藏保护、陈列展示、学术研究、交流以及公共教育和服务。

收藏工作是我馆的重要职能之一,藏品是我馆实现各项功能的基础。青海省地域文化独特丰富,民族民间艺术璀璨多样,艺术作品极富特色,这是青海美术馆收藏工作的一大优势,也是我馆收藏工作重点。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加强对艺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本着立足本省、放眼全国的宗旨,挖掘青海文化艺术资源,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美术创作动向和成果,做好艺术品收藏工作,不断丰富馆藏,为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美术馆暂行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收藏范围

根据青海美术馆的功能定位和文化艺术资源,收藏范围是面向国内外收藏历代美术遗存和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优秀美术作品。重点是青海现代和当代优秀美术作品、青海民间美术精品及相关历史文献资料。重视藏品的经典性、代表性和创新性,注重藏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突出藏品的地域特征和文化个性。主要包括以青藏高原为主兼顾西部为创作题材的全国当代名家大家的优秀美术作品;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国内艺术名家作品;当代具有潜力的中青年艺术家作品;本省有成就和影响力的知名艺术家作品;不同时期青海籍艺术家、虽已离开青海但在青海工作生活和有重要美术活动的艺术名家作品;其他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珍贵艺术品。

 

三收藏方式和渠道

青海美术馆采取接受捐赠、征集收藏、举办展览、艺术交流和出版作品集等多种形式开展艺术品收藏。

1.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积极动员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青海美术馆捐赠艺术品。凡捐赠艺术品,必须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2.征集收藏艺术品。征集青海当代中青年优秀艺术家作品、民间收藏者中有价值的艺术作品。

3.以展促藏。展览是艺术品收藏的重要渠道,通过展览收藏作品有两种方式:一是策划举办青海美术馆品牌展览,根据展品质量整体收藏或从展品中选择优秀作品收藏;二是凡在青海美术馆举办的重大主题展览、各艺术门类专业展览、艺术家个人作品展览,与主办方和个展艺术家个人协商,根据展品质量整体收藏或选择优秀作品收藏。

4.艺术品交流。青海美术馆根据自身藏品情况和收藏需要,遵照自愿互利、互补余缺、平等交换的原则,可以与国内外美术馆和博物馆交换藏品。交换的藏品必须是青海美术馆同类藏品中数量较多的富余藏品,用以交换青海美术馆所必须的不可缺少的藏品,以增加藏品种类。

5.利用出版作品集收藏艺术品。为省内外优秀艺术家出版艺术作品集,协商收藏其作品。

 

四收藏程序

1.典藏部根据我馆学术定位和收藏范围拟定每年的收藏计划(不涉及具体作品、作者),或在必要及特殊情况下,根据馆内需要拟定临时提出的收藏计划,并报馆务会研究。

2.由典藏部负责将馆务会研究确定的年度或临时收藏计划分别提交艺委会、理事会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和审定收藏计划。

3.由美术馆向社会发布艺委会、理事会审定的年度收藏计划,向全国范围艺术家征集报名,委托第三方具体对接艺术家,由第三方向收藏评审专家委员会提供有出售、转让意愿的艺术品信息,包括作品高清图样、作品名称、创作者、作品尺寸、艺术品持有人报价等。由美术馆组织收藏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筛选推荐和收藏价格评估,并形成收藏评审专家委员会选定拟收藏作品评审书面意见。对于第三方提供的不符合年度计划要求、艺术水平达不到收藏标准或价格虚高的作品,退回第三方重新筛选,直至符合要求。

4.由美术馆将收藏评审专家委员会选定拟收藏作品的评审书面意见提交艺委会进行再次审定,对不符合年度计划要求、艺术水平达不到典藏标准或价格虚高的作品,退回收藏评审专家委员会重新选定作品,直至符合要求。

5.由典藏部根据收藏评审专家委员会出具和艺委会审定的拟收藏作品及价格书面清单,与作品所有人沟通达成一致后交由馆务会研究。

6.馆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省文联党组会研究批准。

7.典藏部根据省文联党组会批示要求,具体办理各项收藏手续。主要包括签署收藏协议、扣缴相关税费、支付收藏费用、交接作品等。

8.作品交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手续(包括登记造册、分类整理、拍照存档、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等),藏品上架入柜。

9.捐赠艺术品收藏流程:艺术品所有人来人来函提出捐赠意愿→典藏部整理完善捐赠资料→收藏工作组初审→随机抽选青海美术馆收藏评审委员会专家5或7人参与收藏评审会→收藏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专家表决过半为通过)→组织艺委会对收藏评审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馆务讨论并报请省文联党组会批准→公示捐赠艺术品信息和捐赠奖励金→签订捐赠合同→捐赠艺术品点验入库→财务部门按合同支付捐赠奖励金(艺术品所有人无偿捐赠除外)→作品登记著录→制作颁发捐赠证书。

10.协商转让、购买艺术品收藏流程:典藏部开展调研拟定年度收藏计划→馆务会讨论年度收藏计划→艺委会审核收藏计划→委托第三方发布收藏公告并收集艺术品信息→根据第三方所征集艺术品信息抽选青海美术馆收藏评审委员会专家5或7人参与年度收藏评审会→收藏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专家表决过半为通过)→组织艺委会对收藏评审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典藏部联系艺术家或艺术品持有者议定拟收藏艺术品及收藏价格→报请省文联党组会批准→公示收藏艺术品信息和价格→与艺术家或艺术品持有者签订收藏合同→收藏艺术品点验入库→财务部门按合同支付收藏款→作品登记著录→制作颁发收藏证书。

 

五收藏经费及收藏证书管理

1.青海美术馆每年按计划向省财政申请艺术品收藏专项经费,收藏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收藏经费必须经馆务会讨论并报请省文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使用。

3.经费支出内容包括藏品收购费、捐赠奖励费、收藏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保管、保险、邮寄、差旅费、专家评估鉴定费、委托第三方机构费及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开支项目。收藏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本年收藏经费。

采取接受捐赠收藏的作品,可根据捐赠作品的数量和价值,依程序给予捐赠者适当的奖金和荣誉并颁发收藏证书;协商转让或购买方式收藏的作品,依程序向原作品持有人支付收藏转让费并颁发收藏证书;采取举办展览收藏的作品,可向展览主办方按程序支付收藏费并颁发收藏证书,也可适当给予展览费用优惠或免收展览费用。

 

六藏品分类与编号

1.分类:按照藏品的形式品种分类。

作品 代号作品 代号

国画 GH篆刻ZK

油画 YH名人遗物MW

雕塑 DS水彩、水粉SC

版画 BH年画NH

工艺 GY拓片TP

书法 SF摄影SY

2.品级:按艺术品位和历史价值将藏品分为三类。

一类:具有很高的艺术品位和历史价值,为青海美术馆永久性藏品,代号为Ⅰ;

二类: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艺术价值,为青海美术馆长期性藏品,代号Ⅱ;

三类: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随着同类型较高艺术价值藏品的丰富可以逐步淘汰、拍卖、交流,为青海美术馆短期性藏品,代号为Ⅲ。

3.编号:

年号:使用公元纪年。

序号:为藏品的连续编号,设用七位数。编号次序:品类代号+品级代号+年号+藏品序号

例:2002年收藏一类第一件国画作品,编号为:GHI—20020000001。

 

七藏品入库与管理

1.建立严格的移交验收制度,收藏的艺术品,典藏部必须保证藏品当日入库。

2.藏品库管理人员在验收藏品时,必须查验藏品的品种名称、材料质地、规格、成色、缺损情况等是否与《藏品登记卡》记录相符。查验无误后,在《藏品登记卡》上签字确认。

3.藏品库管理人员收到藏品后,要逐件入账,及时入柜,不得在库外存放。

4.建立藏品总账和分类账,总账由典藏部负责人管理,分类账由藏品库管理人员管理,总账和分类账务必须按要求填写,每月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