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美术馆学习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单位,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做好新时期美术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文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第一条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美术馆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法律法规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第二条学习方式
1.自学。自学是美术馆干部职工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天应坚持自学不少于1小时。
2.集中学习。每周二上午为美术馆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馆领导视情而定,办公室具体组织。
3.脱产培训。根据省文联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美术馆实际,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学习班。
4.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半年一次。
5.研究交流。结合“美术馆大讲堂”活动,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半年举办一次研讨交流。会前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
6.参观考察。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一般每年组织1-2次。
7.建立学习笔记。对重要的学习内容,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
8.重点阅读和专题调研。每半年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馆里统一指定,也可由个人自定。结合工作和学习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活动,各部室每年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
第三条 管理和考核
1.落实责任。办公室负责美术馆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
2.考勤、请假和补课。对每周二上午的集中学习进行统一考勤。不能参加的要向分管副馆长请假;凡集体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3.检查、交流。办公室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4.述学、评学、考学。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