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美术馆工作守则
第一条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程序规范、高效服务。
第二条热爱美术馆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本馆的利益和声誉,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美术馆工作人员。
第三条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围绕本馆学术定位,精心打造展览品牌,加强典藏建设与研究,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研讨,丰富完善公共教育活动与服务。
第四条加强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学以致用,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条自觉维护内部团结,关心集体,尊重同志,诚实守信,不争功、不扯皮、不推诿、不拖拉,营造和谐共处、精诚团结、互助友爱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美术馆作为国家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功能。
第六条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用社会公德规范自身言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